车祸不幸发生后,车主分文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但又不向保险公司索赔,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只好越位直接状告保险公司。昨日,涪陵区法院受理了这起重庆首例交通事故代位权索赔案。 2009年12月12日,对于涪陵区荔枝街道金竺村的小何一家人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 当天正好赶集,早上7时30分,当地开面包车拉客的黄益兵,拉着小何一家人等前往附近的场镇赶集时,在一个叫猫鼻梁的地方侧翻,滚到公路边的悬崖下,车辆报废,小何的母亲当场死亡,13人受伤。 经交警认定,黄益兵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此前,黄益兵也因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因种种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底,涪陵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益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何一纸诉状将黄益兵及面包车的车主张学芳(黄益兵的妻子)起诉到涪陵区法院。今年11月8日,法院判决张学芳、黄益兵共同赔偿小何一家14万余元。 但是,至今小何一家人也没有得到赔偿。 黄益兵正在服刑,而张学芳又不管不问,没有得到赔偿的小何便委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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