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李先生买了辆新的轻型货车,随后为爱车投保了全车盗抢险。谁知还没来得及上牌,停放在小区门口的爱车就被偷了。而令他没想到的是,车被盗后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李先生一怒之下状告保险公司索赔6.38万。昨日,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6.38万元。 事件: 无牌新车被盗 保险公司拒赔 5月16日,李先生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轻型货车,并为该车向某财险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了全保,其中包括全车盗抢险,该项保险费为449元,保险金额为63800元,保险期间自2011年5月17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16日24时止。5月18日,汽车公司员工周某交给李先生领车收单,其中包括保险单以及保险发票各1份。6月3日晚上,该车辆在三亚被盗,案发至今未侦破。 后来,李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车辆还没有办理正式号牌,盗抢险没有生效为由,拒绝赔偿。7月底,李先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盗抢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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