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后被他人强行拦下,其行为直接导致现场被破坏。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余香成 谭志雄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12日,黄某驾驶赣A37760重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沿昌南大道行驶途经抚生路右转弯时,与由北往南在抚生路上靠右推行三轮车的万某发生相撞,造成万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万某受伤后,被送往武警江西省总队医院救治,住院治疗24天,花费医疗费用13306.75元。2010年1月25日,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南公交南认字2010X06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注明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或者意外原因:黄某注意路面情况不足,采取措施不力,在事故发生后,移动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过错。据此认定黄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万某不负责任。2010年10月27日,万某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协商不成,万某遂向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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