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一架麦道直升机在飞往长江口锚地作业时发生机毁人亡事故,由此引发直升机所有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巨额保险理赔纠纷。此案后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华安财保广东分公司向华融公司赔付保险金3400万元。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3月,华融公司将该公司所有的一架麦道直升机租赁给广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使用。2004年,通用航空公司为该直升机向华安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保险范围包括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等;保险期限自2004年12月3起,为期一年;保险金额6900万元。
2005年2月10日,该架直升机在飞往长江口锚地作业时失事,造成机上4人中2人死亡,1人失踪。两天后,华融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联名向华安保险提交“预付赔款报告”,告知出险事故情况,申请预付赔款300万元。同月16日,华融公司向华安保险发出“关于要求对失事直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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