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昨天通报,上海将从2008年12月8日 (下周一)零时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该制度将覆盖全市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交强险、商业车险及其附加险等全部车险业务。 上海保监局指出,从2008年12月8日起的试运行阶段,本市共有1500余个网点可以接受“见费出单”付费业务,它们是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有“见费出单”专用POS机的保险中介网点、能够受理“见费出单”业务的上海银行对公业务网点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营业网点。随着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将有更多银行的网点对外接受付费。 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 据了解,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将在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下完成,引入中国银联合作机制,实现结算银行与平台的对接,形成完整的“见费出单”应用系统。只有当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实时确认保费到账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才能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指令生成正式保单和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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