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今后,车主在给爱车上保险时,除了可以选择中资保险公司投保外,又多了新的选择。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的修改,标志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市场大门对外资打开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理赔的麻烦程度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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