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市场大门 对外资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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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0 2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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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今后,车主在给爱车上保险时,除了可以选择中资保险公司投保外,又多了新的选择。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的修改,标志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市场大门对外资打开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理赔的麻烦程度让人望而却步,“就买一家”成为车主购买车险的首选,因此,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的局面。
而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由于只能经营商业车险,在华外资财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与本地同行合作、分别承保的方式,曲线进入市场,但成本高昂、方式受限、手续繁琐,使得外资公司在内地车险市场的拓展举步维艰,无形中流失了很多潜在客户。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由于交强险业务一直未放开,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承保的受限,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据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因此,专家指出,外资财险公司进入中国交强险市场,将有利其扩大在华市场份额。
外资“鲶鱼”进入交强险市场
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11年,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然而,初步进入“汽车社会”的背后,是交通事故纠纷不断增长,车险“理赔难”受到普遍关注。据近两年消协发布的数据显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给投保人造成了极大不便”成了车险理赔难的集中表现。
实际上,多年来,保费高、赔额低、理赔难等情况在国内车险市场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保障利润,设置障碍导致理赔过程极其繁琐,而且,赔偿额常常达不到4S店提出的修理标准,而一些车主也因为怕麻烦,放弃了要求保险赔偿。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公布的2011年度保险业客户满意度测评显示,保险客户最不满意的正是“保费高”和“理赔难”,高达63.7%的受访者称,不愿增加保费或购买新险种。而从5月1日起,该《决定》的正式实施,也许会搅动车险市场的“一池春水”。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外资险企获准承保交强险后,可以把发达国家的车险管理经验、优质服务乃至经营制度引入中国市场,长远来看对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利,尤其是增加市场竞争,形成“鲶鱼效应”,对消费者是长期利好。
业内人士分析,保监会已经明确表态要治理“理赔难”等车险市场乱象,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本次允许外资保险企业涉足交强险市场,也是体现用“组合拳”打击原先市场不公平行为,打破垄断的交强险市场,有望整体提升服务水平。
中国车主希望服务升级
“这些年实在是被繁琐的车险理赔弄怕了,如果外资公司在效率和服务方面能比本土企业更好,即便价钱高一点,也会考虑外资交强险产品。”和车主冯先生一样,对于很多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而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
竞争可能会促使服务升级。作为最重要的财产保险品种,车险可达财险公司业务量的七成;而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然而,近年来,国内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随之而来的赔案数量也不断增加,消费者对服务的要求也在提升。
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比如,西方保险市场会根据不同车型及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提供不同保险汇率的新保险模式,可能会对我国长久以来仅根据车价确定保费的传统商业理念形成不小的冲击。
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的修改,标志着中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交强险市场大门对外资打开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理赔的麻烦程度让人望而却步,“就买一家”成为车主购买车险的首选,因此,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的局面。
而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由于只能经营商业车险,在华外资财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与本地同行合作、分别承保的方式,曲线进入市场,但成本高昂、方式受限、手续繁琐,使得外资公司在内地车险市场的拓展举步维艰,无形中流失了很多潜在客户。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由于交强险业务一直未放开,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承保的受限,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据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因此,专家指出,外资财险公司进入中国交强险市场,将有利其扩大在华市场份额。
外资“鲶鱼”进入交强险市场
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11年,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然而,初步进入“汽车社会”的背后,是交通事故纠纷不断增长,车险“理赔难”受到普遍关注。据近两年消协发布的数据显示,“理赔手续多、理赔周期长、给投保人造成了极大不便”成了车险理赔难的集中表现。
实际上,多年来,保费高、赔额低、理赔难等情况在国内车险市场屡见不鲜。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保障利润,设置障碍导致理赔过程极其繁琐,而且,赔偿额常常达不到4S店提出的修理标准,而一些车主也因为怕麻烦,放弃了要求保险赔偿。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公布的2011年度保险业客户满意度测评显示,保险客户最不满意的正是“保费高”和“理赔难”,高达63.7%的受访者称,不愿增加保费或购买新险种。而从5月1日起,该《决定》的正式实施,也许会搅动车险市场的“一池春水”。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外资险企获准承保交强险后,可以把发达国家的车险管理经验、优质服务乃至经营制度引入中国市场,长远来看对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有利,尤其是增加市场竞争,形成“鲶鱼效应”,对消费者是长期利好。
业内人士分析,保监会已经明确表态要治理“理赔难”等车险市场乱象,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本次允许外资保险企业涉足交强险市场,也是体现用“组合拳”打击原先市场不公平行为,打破垄断的交强险市场,有望整体提升服务水平。
中国车主希望服务升级
“这些年实在是被繁琐的车险理赔弄怕了,如果外资公司在效率和服务方面能比本土企业更好,即便价钱高一点,也会考虑外资交强险产品。”和车主冯先生一样,对于很多中国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而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
竞争可能会促使服务升级。作为最重要的财产保险品种,车险可达财险公司业务量的七成;而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然而,近年来,国内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随之而来的赔案数量也不断增加,消费者对服务的要求也在提升。
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比如,西方保险市场会根据不同车型及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提供不同保险汇率的新保险模式,可能会对我国长久以来仅根据车价确定保费的传统商业理念形成不小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