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外资开放,于消费者和民生来说,利好消息多停留于表面,根本解决交强险中的诸多弊端,需要理顺其公益性质,调整相关法规并且对保险公司加大监管、约束、规范和惩处力度。 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该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5月1日中国广播网) 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门外。而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车主诟病。如今这扇大门打开,消费者以及有关专家的期许不断升温。有专家认为,在带来先进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车险市场的服务升级。 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因为外资险企的加入,既意味着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也意味着车险市场的竞争加剧。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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