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深圳保险市场正在酝酿第二次“车险费率同业自律条款”,这个建议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的。
第一次“深圳车险同业自律公约”是在2002年8月12日达成的。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华安、民安、华泰、太平、天安8家在深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分公司在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率领下,联合刊登调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公告,声明新车保险按规章费率的一 般按6折进行承保:各家公司的一般新车保险(不含营运性质的车辆和个人汽车贷款保证保险项下的车辆保险)按现行由保监会颁布的规章费率的6折进行承保;一般续保车辆(不含营运性质的车辆)以规章费率的7.7折作为基准费率,实行在基准费率上下30%内浮动进行承保。
“812条款显然只是暂时缓解了恶性竞争,实际上这个条款并没有把各公司的车险业务‘带离’成本区。毫不夸张地说,深圳车险市场全行业是亏损的,虽然有的公司帐面盈利,实际上是潜亏的。”深圳人民保险公司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深圳人保是深圳车险市场的“老大”,今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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