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钢圈崩出,砸死维修工人,车主先行赔偿死者,后向轮胎销售者追偿……近日,日照东港区法院受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日照某轮胎公司赔偿车主张某经济损失47万元。
据了解,货车车主张某在日照某轮胎公司处购买了轮胎及钢圈,安装了该产品的大货车在使用过程中轮胎出现故障,张某安排维修工赵某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内侧轮胎钢圈突然崩裂弹出,砸在赵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张某为此向赵某的亲属赔偿各项损失近50万元。
张某认为,由于日照某轮胎公司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死亡,其应当承担因赵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被告日照某轮胎公司认为,涉案钢圈系正规厂家生产,不存在质量缺陷,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据,证实涉案钢圈是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作为产品责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是一种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为产品有缺陷、损害是由产品缺陷所致。涉案钢圈经司法鉴定,轮胎钢圈的焊接焊缝及基体材料存有缺陷,轮圈断裂原因为焊缝焊接处存在焊接缺陷,即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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