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的亲生儿子轧死,高沃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对方以死者是高沃的家人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偿高沃26万元。对于这个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起诉 父亲倒车轧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4月的一天,高沃开车带着两岁的小儿子到浦口区一商业街的室内游泳馆游泳。到了那里,高沃让儿子先下车等着,自己去找车位。
小家伙很是兴奋,跑来跑去,可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高沃在往后倒车,准备停进车位时没有注意到儿子,结果一下子就撞了上去,孩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高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考虑到他撞死的是自己的儿子,因此没有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事后,高沃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支付保险理赔款42.2万元。
焦点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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