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钟某是一“黑车”司机,常驾驶私家车拉客赚钱。3个月前,我乘坐钟某的车回家时,因钟某驾车车速过快,遇突发事件避让不及,导致小车冲出路面,撞到路边大树,致我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鉴于钟某无钱赔偿我的损失,而其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险和车上人员险,我于近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其理由是钟某没有有关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其私自拉客牟利属于违法从业,对非法运营保险公司不赔。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读者洪英 洪英读者: 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第9条规定,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你反映的情况看,钟某确实没有获取从事客运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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