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从拍卖会上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提车保养时发现实际里程数为5000公里,而不是当初拍卖信息上显示的800公里。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他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代理人称,不同的里程数导致的价差多达两三万元,被告的行为让原告付出了更高的购买价。 原告:双倍赔偿 据张先生说,2011年12月23日,他委托翟先生以拍卖竞买的方式,从北京市勤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19.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当时该车新车的市场价为23万元左右。根据拍卖信息,该车辆的里程表显示当时的行驶里程是800公里。拍得车辆3天后即12月26日,他去提车保养维修,发现车辆附带的保养结算单上显示该车实际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但里程表显示的还是800公里。之后,张先生一直在找拍卖公司协商,但对方始终没有给予答复。 张先生认为,被告公司采用公布虚假信息的方式,使他做出错误的判断,致使其以较高的价格竞买该车辆,被告行为已构成欺诈销售,故诉至法院,要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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