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对有车一族很有警示意义 以案说法 每月都交纳停车费,爱车在小区停车场内被盗后,物业却声称自己没责任,这是南宁市民小李遇到的“窝心事”。为了挽回损失,小李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停车场当班的工作人员一起告上了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法院认为,小李与物业公司未依照相关规定签订保管协议,停放车辆的行为不必然成立保管合同关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不担责,小李败诉。 事件: 小区停车场内车辆不翼而飞 去年6月13日晚,小李像往常一样,将车辆停放在他父亲居住的小区停车场。次日早上,他取车时却发现,爱车被盗。随后,小李与小区物业公司分别向派出所报了案。 小区停车场有人值班,车辆是如何被盗的?据当晚值班工作人员介绍,当晚11时许,他看见一辆小车从停车场里开出来时,上前挥手示意停车交费,但对方并未理会直接将车开了出去。由于车灯太亮,他没能看清楚驾驶人的样子。随后,他打电话给负责人,由负责人报警。次日一早,就有车主发现自己的车丢了。 由于小李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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