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维修时,因溜车碾过维修人员,致其死亡。客运公司赔偿了死者家属17万元。然而,当客运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金时,却被以“非交通事故”为由拒绝。为此,客运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此事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成为争议焦点。日前,经安溪县法院调解,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有了结果,保险公司支付客运公司交强险保险理赔金8万元。 【事件】 客车溜车 碾死维修人员 2010年9月4日晚8时许,司机杨某开一辆客车,从安溪驶往厦门。途中,因刹车失灵,他将车行至厦门同安莲花镇澳溪公路边叶某、官女士的补胎店维修。该补胎店门前路面与公路相连,且有一定斜坡,杨某将车挂挡停稳后,拉好手刹,下车又拿一小方块木,堵在车的左前轮后。 维修过程中,官女士用千斤顶顶起客车,发现是刹车卡死,就叫来另一修车师傅。修车师傅让杨某上车松开手刹、并挂空挡,以便检查和处理。处理结束,官女士松开千斤顶时,客车突然溜车,碾过官女士,并横穿公路撞到一棵树后才停止。官女士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焦点】 是否交通事故 双方各执一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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