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司机肇事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以逃逸为由拒绝理赔。6月24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司机在肇事后离开现场,对肇事现场未破坏,并委托他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没有逃逸的直接证据,故判决保险公司照单赔偿。
司机 肇事后离开现场
2009年10月31日23时20分许,在沈阳市于洪区香炉山路万科四季花城小区南门,王某驾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路北边停放的六台车辆先后发生碰撞,造成六台车受损,无人员伤亡,其中就包括邹某所有的车辆。经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洪大队认定,王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邹某无责任。
王某肇事后离开现场,为受害车主以后的保险理赔留下了隐患。
保险 以逃逸为由拒赔
受害车主邹某拿着理赔资料到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遭拒。邹某说,肇事轿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20万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肇事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赔偿车辆损失。
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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