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钻到车下对车辆进行检查时,由于其未拉手刹,车辆发生溜车,张先生情急之下从车底往外钻,但一条腿未来得及抽出来,被车辆碾过,导致截肢。
事故发生后,他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是否该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对簿公堂。
近日,该案审理终结。法院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者及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是为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而设,支持了张先生的赔偿诉求。
疏忽大意:
未拉手刹酿溜车惨祸
张先生已有近10年大货车驾龄,车辆小毛病基本都会修理。因此,出车时但凡车辆有些小问题,他都会自己检查一下。没想到,这项原本让他有些小得意的“手艺”,竟因为一时的疏忽,带给自己终生的遗憾。
2009年8月19日,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时感觉车辆有些异常,便停下车,钻到车辆下方检查车辆是否漏油。
可是,下车前他忘记拉手刹,在他钻到车下检查时,车辆突然向前发生溜车。情急之下,还在车底下的张先生迅速往外钻,身子爬出来,一条腿没来得及撤出,车轮从他的左腿上碾轧过去……事故造成张先生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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