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得好好的货车突然起火,把驾驶员董师傅吓了一大跳。经过扑救,火是灭了,但车也基本毁了。随后董师傅遇到了个难题,保险公司甩手不赔了。董师傅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万余,该案成为官渡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的典型案例,昨日开庭审理,数十名保险企业及保险监管行业的相关人员到庭旁听。
最后,董师傅打赢了官司。原因是原告认为是属于因气温过高、路面摩擦,致使轮胎爆裂燃烧;而被告查勘人员认为属于车辆自燃。事故地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只证实事发经过,没有证实失火事故的原因。从事故照片、司法鉴定报告也能看出车轮燃烧导致车辆金属件高温退火,车前2只轮胎还有残值,车后轮胎等均烧毁无残值。
据此在无法查明失火真实原因的情况下,推断事故属于不明原因,不在保险条款免责范围。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董师傅保险金、车辆施救费等共计18.9万余元。
然而,并不是任何时候汽车起火保险公司都予以理赔的。上周,车主汪先生的桑塔纳私家车行驶到路边停车时,由于线路老化突然自燃,幸好陈先生及时发现,用车内灭火器灭火,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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