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投保交强险,保单次日零时起生效”,这是保险业延续了多年的行业惯例。因此,当事人投保当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以事故不在保险期间为由拒赔。
不过在日前,这个保险行业的“潜规则”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回原形。该院判定“次日零时生效”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向当地保险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废除保险合同中“自次日零时起生效”这一个显然缺乏法律依据的格式条款,并修改相关条款,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中院的判决结果和司法建议,让在保险业施行多年的“次日零时生效”格式面临挑战,引发业界的强烈关注。
买完保险出车祸 理赔遭拒
最近,一则发生在南通的新闻引发保险行业的强烈关注。2009年6月29日8时,江苏南通市民徐育恒为其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于当日8时6分向他签发了“交强险”保险单正本一份,保险期限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至2010年6月29日24时。
当天买完保险后,徐育恒骑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伤残。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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