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一车主的旧车被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价,而车辆发生事故报废后,保险公司却按折旧后价值进行赔付。 车主喊冤:我被高保低赔了。 律师则称:保险公司高保低赔,从中获取高额的保费,这实际上是一种保险欺诈。 事件:我被太平洋保险高保低赔 帖子发表在大河论坛“焦点网谈”版,车主名叫田建锋,叶县人。 据车主称,2007年5月份,他花了18.9万元买了一辆东风康明斯八轮自卸车。当年就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期限到2008年8月。当时入保估价是22万,还加了不计免陪率特约险。在此投保期内,车辆未发生事故。 2008年9月8日,因前期投保到期,车主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神行车保产品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2008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1日。机动车保险金额为22万元,并且在签订此合同之前,车主已缴纳多个险种的保险费共计11910.06元。 2009年7月16日,该车驶至新疆乌鲁木齐西山104煤矿时发生倾覆导致车辆损坏。事发后,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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