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8日,宁波市民小军乘坐公家车回家。在宁波市江东区的一个路口,等候红绿灯的公交车再次发动,但后门没关,车厢后部的小军被甩出车外,不幸身亡。 小军死亡一年后,家属向宁波江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交车所在的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万元。 在之前的协商中,客运公司表示愿意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这场事故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争论的焦点,最后落在小军的身份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军如果是“车上人员”,保险公司就不需要承担交强险的赔偿;如果是车外“第三人”,保险公司则需赔付约10万元金额的交强险。案件回放:公交车后门没关,乘客被甩出车外身亡 去年的8月18日下午,30岁的小军下了班,坐公交车回家。 这辆公交车其实是公司从客运公司长期租借的班车,每天从北仑出发,开到江东。当天下午5点多,班车在江东区桑田路上由北往南行驶,停靠在一个红绿灯前。 红灯转绿,公交车猛地启动,小军从车厢后部被甩出车门,头部着地,鲜血流满了一地。 司机下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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