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王先生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将车停在一处下坡路段检查故障时,因忘拉手刹,货车突然滑行,将自己挤到围墙上身亡。事后,该货车司机家属告到法院,认为其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获得赔偿。但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王先生是货车的驾驶员,是“本车人员”,显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针对该车险案例,有律师分析认为,交强险应该承担赔付责任。持这种观点的律师分析,虽然就一般意义而言,驾驶员是“本车人员”,确实不属于交强险中的受害人,但此案中,应对交强险做广义理解:在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刹那,司机已离开了车厢,他的身份也随之发生变化,应属于受害人。这位律师指出,从立法本意上看,交强险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在道路交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驾驶员和“本车人员”被排除在外,这是因为他们和车辆可以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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