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说到底是一种服务营销。而营销的关键是“质”与“量”的评价。因为只有抓住了这两个关键点,才能够真正达到客户满意、团队满意、保险机构满意,才是做到了“服务至上”。为此,需要保险营销员做好以下“质”与“量”的评价。 首先,“质”的评价: 一是素质。保险营销服务工作做得好坏,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营销队伍。素质,代表保险营销员有能力、有方法解决客户的服务需求。没有高素质的保险营销人员,也难以谈得上高素质的服务。因此,加强保险营销员自身能力及素质的提高,对于做好保险营销服务工作,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素养。即保险营销员要关注客户所需的每个细节。即要充分考虑客户所需、所想和所期待的,从而增强客户的认同度及对保险营销员的依赖感。素养是一种品性,也是一种觉悟,更是一种灵感,是与客户“心与心的沟通”。 三是执行力。即保险营销员能够按照保险行业的服务标准,迅速快捷地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不会出现执行中的遗留、偏差和错位,尤其是改变服务的标准。这是保险营销服务中最重要的“质”的保证。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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