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盗车主的妻子指着已经返还给他们的肇事车辆表示:我们在整个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行为,无任何过错,但却要我们赔偿。 依法缴纳车辆“交强险”,不仅是对车主自身财产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有效保障,这是我国为何将“交强险”作为法定险种确定下来的立法初衷。 尽管各界对本案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在其争论观点的背后恰恰说明,车辆保险是救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渠道。 ——编辑手记 观点一:如果小偷将被盗车辆开个十几年,难道车主还要替盗贼交上十数年保险不成? 观点二:“交强险”是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的强制性保险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投保。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亲属向谁索赔?肇事者(盗车者)逃逸;车主认为车辆被盗,自己失去了对该车的支配权,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最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后,各种争议纷至沓来。 寻找车主一波三折 陈正贵,常州市新北区农民。 2008年12月,他家因旧房拆迁获得新安置房后开始装修。当年12月26日中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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