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汽车“滑入”河中不属于“坠落”范围,保险公司拒赔败诉,这是记者上午从崇文法院了解到的消息。 2008年10月20日,家住大兴区的王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崇文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购的雪铁龙轿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2009年2月19日,王某驾车行至通州区马驹桥水南村东,因路面有积雪,车沿路坡滑入凉水河。保险公司认为“滑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坠落”的范围,故拒绝赔偿修理费6万余元。后王某起诉。 法院认为,按照保险法第31条规定,应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应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坠落”情形,故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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