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昆明一例保险“拒赔诉讼”案因涉及到新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引起广泛关注。 新法第16条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这被称为不可抗辩条款。上述昆明重疾险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理由即是当其投保满5年后进行换肾手术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其“瞒报病情”为由拒赔。 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赔?新保险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例将根据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来判定,但新法实施后再遇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将没有理由拒赔。 静待司法解释出台 上述投保人于2002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产品,其保险合同里约定:被保险人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从2002年起至2006年一直连续缴纳保费。 2006年10月,投保人在体检时被医院查出患上“慢性肾功能衰竭”,2007年他成功接受了换肾手术。手术之前,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却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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