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明确财产转让理赔 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变更,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随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实施后,取消了“理赔真空期”,就不会拒赔了。 专家解读:目前,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一些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其中较为常见的是车险理赔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亮点五:规范合同“格式条款” 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为了防止保险人在合同中作出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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