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以来,机动车自燃现象屡有发生,猝不及防的瞬间之火常常导致全车报废,给车主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事后,一些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私家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相当一部分受损车辆却不能得到赔偿,有的虽然获赔,但赔偿金额只是损失的80%,当事人难免对此不能理解。 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然损失附加险。是否投保该附加险种,完全服从车主自身意愿,而不少车主没有投保该附加险种,以后再发生自燃事故就不能得到赔偿。因为,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规定: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至于有些投保了该附加险的车主,发生机动车自燃事故后,却没有得到足额赔偿,根本原因在于该附加险种同样在列明式条款中明确规定,该附加险种的绝对免赔率为20%。换言之,就是只能得到损失金额80%的赔偿。这些内容已在保险合同中清楚载明,投保人只要认真阅读,就会一目了然。为维护投保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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