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了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车主童女士向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却被拒绝了。原来,她的车辆没有按时年检,但她认为保险合同期间出险就应该得到赔付,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童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江北法院的判决支持,获得了5万多元的保险赔偿金。 未按时年检出事故没得赔? 童女士是本地人,今年42岁,拥有一辆现代轿车。2006年10月19日,她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也足额支付了4383.33元保险费,保险期间为2006年10月20日零点起至2007年10月19日24点止。 2007年1月28日晚上,童女士的弟弟借了她的车出门,不料与他人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员和车内一名乘客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童女士的弟弟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一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已由鄞州法院调解结案,童女士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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