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借给朋友使用,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车主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保险金?日前,有读者郭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在交通事故中被撞,却出现驾驶员不是车主,进而引起索赔难。轿车投保的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泉州公司)提出,驾驶员不是车主,投保不是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双方争议无法调解,继而进入诉讼程序,目前,该案已由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尤某星赔偿郭某各种损失费合计576236.56元的60%,其中天安泉州公司直接赔偿给郭某损失费120000元。 据郭先生回忆,当天傍晚8时30分左右,他与几位工友在省道307线路面施工,不幸被一辆轿车撞伤。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尤某星负主要责任,郭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伤势严重的郭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疗费98796.79元。之后,郭某提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院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合计617550.47元。 索赔的时候,郭某却发现轿车并不是尤某星的,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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