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保险法》就要实施了。为了解决理赔难问题,立法者作出了诸多努力,但笔者认为,问题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保险不理赔,很可能将本已转移的危险重新强加在人的身上,将其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试想,保险合同约定的危险已经实实在在地在一个人的身上发生了,无论是在火灾中毁损了财产,还是疾病、事故伤害了人身,投保人要想脱离险境,所能指望的就是这笔保险金。保险金像是避难所,能让人暂时安全,再让人东山再起。所以,理赔难是对保险作用最强力的扼杀、是对保险制度最无情的伤害,如果长此以往,将来还有谁再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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