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有媒体报道:该市交强险“互碰自赔”突破2000元限额,这使得深圳成为国内首个突破该限制的城市。记者随后了解到,实际此前数日浙江已进行此项突破。我省会否效仿上述两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昨回应说,由于各省情况不同,我省暂时不会跟进。
深圳、浙江突破“互碰自赔”2000元上限
“互碰自赔”,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从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深圳则是2月15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深圳保险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理赔规则》,明确只要有责任且符合条件的车辆互碰,无论损失金额,先按“互碰自赔”受理。2000元以下,在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偿;超过2000元部分,在商业险项下按责赔付。
这是因为“很多交通事故在现场很难判定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如果死守这条规定,许多车主就无法享受‘互碰自赔’新规带来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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