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先生反映他在车险理赔中遇到的一些疑问:爱车一夕间被烧得面目全非,保险公司却以“找不到第三者责任人”为由只赔付定损金额的7成,这合理吗?
2008年3月25日,樊先生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晚上11时左右,车辆突然起火燃烧,小区保安发现后虽进行施救,但车辆还是完全烧毁。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樊先生首先想到的就是向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3月26日,经消防支队现场鉴定:该起火灾由外来火种引起,并在火灾现场发现一次性打火机零件残骸。看着烧毁的爱车,樊先生想到自己买了车辆保险,应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以减免自己的损失。于是,樊先生拿着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以及相关材料来到保险公司理赔部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受理了此案,通过对受损车辆的多次勘察,对受损车辆定损为50590元。
但保险公司在对樊先生车辆定损同时,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有第三者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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