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保险了吗?”“我自己没买,我给我的小车买全保。”这两句对话有点滑稽,逢车必买保险已是大势所趋。近日,佛山某保险公司对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追偿(追回已垫付给受害者的赔偿费用)成功。保险界人士认为,购买汽车保险并不等于将车放进了保险箱,汽车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保,购买保险必须清楚了解保险条款。
案例1:无证驾驶 车主承担赔偿
去年年初,车主李先生在佛山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型货车粤YD4×××购买了一年的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购买保险不久,李先生的弟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该货车在105国道行驶,碰撞了一名推自行车的行人,导致对方当场死亡。经公安局认定,驾驶人无证驾驶、行人不按交通灯指示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由驾驶人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分3次向受害人家属划款,金额合计10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的第三人,并有效快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投保时,有相应的责任免除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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