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就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新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7月1日将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将怎么执行?
答:按照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今年7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驾驶人的安全行驶记录、违章记录双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但由于现实条件限制,中国保监会与公安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只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同时,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 据各自的条件和情况因地制宜,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双挂钩”制度。
因此,7月1日起,上海将采取全国统一标准与地方既有办法相结合的组合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上海将继续采取“双挂钩”制度,不仅与交通事故挂钩,而且与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
问:“双挂钩”制度费率浮动具体怎么计算?
答:1、关于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一是对于上浮的计算,主要以有责任事故的次数作为计算因子,取消了原办法中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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