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亿元。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后面,是因大量肇事逃逸和机动车辆三者险投保率不高带来的赔偿问题给受害人带来的更大的痛苦。
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他们在痛失亲人之后,又不得不踏上漫漫的诉讼和索赔之路。然而,令人欣慰的是,今年7月1日即将全面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受害人的利益有了最基本的保证。
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在美国
在汽车出现的早期,通常只有拥有一定资产的人才可能拥有汽车,原因是一旦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车主有能力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现在,在美国人的生活中,汽车已经从一种奢侈品变成了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中国也一样,汽车已走入了寻常百姓家。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大量增加,车主的赔偿问题就日益显现出来。为了防止交通事故中被判过失的一方没有足够的资产或能力执行赔偿判决,在美国,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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