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询问:一人酒后驾车,载两友人晚上回家,与路边停放的一大货车相撞,造成轿车损毁,三人当场死亡。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参加了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投保时,保险公司只交付一保险费收据和一保险卡,保险单和条款并没有给客户。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酒后不得驾车,那么车损险条款中的“酒后驾车的免责条款”在本案中是否有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律师答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但是,不能认为只要是酒后驾车情形,保险公司就一定不赔偿保险金。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险管理法,禁止酒后驾车,只是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考虑。对于保险是否赔偿,必须由《保险法》、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特别的规定。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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