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由15%调整为8%。昨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在该协会二届四次产险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上,我市各产险公司负责人当场签订了《扬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定(二)》,一致将代理手续费由15%调整为8%。
据了解,今年5月14日,市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了《扬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定》(简称《补充协定》),规定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比例不超过15%。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改善车险经营状况,保障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市行业协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次下调了代理手续费。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许永金介绍说,保险手续费的支付对象,必须是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对象,一些不具备资格的车商,在代理销售车险时,不得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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