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由15%调整为8%

 所属分类:  2013-9-4 21:22:55    加入收藏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由15%调整为8%。昨日记者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在该协会二届四次产险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上,我市各产险公司负责人当场签订了《扬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定(二)》,一致将代理手续费由15%调整为8%。

    据了解,今年5月14日,市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了《扬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定》(简称《补充协定》),规定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比例不超过15%。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改善车险经营状况,保障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市行业协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次下调了代理手续费。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许永金介绍说,保险手续费的支付对象,必须是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对象,一些不具备资格的车商,在代理销售车险时,不得支付手续费。

2013年4月24日

车辆损失险的理赔知识
          一、自燃损失险 (一)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报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倾内计算赔偿。 (二)资任免除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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