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险公司以“投保车辆超载”为由拒赔,黑龙江伊春市乌伊岭华盛液化石油气公司近日将太平洋财险伊春营销服务部告上了法庭。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应根据“超载是否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来确定。
液化气罐车途中酿惨剧
小邢是华盛液化石油气公司的驾驶员,2006年3月30日21∶20左右,他驾驶着一辆液化气罐车,沿伊哈路由西向东行驶。车子开出一段距离时,将前方在机动车道内同向骑自行车人肖先生撞死,小邢随车翻入到路南侧沟内,车辆严重破损。
由于发生事故的液化气罐车装载的液化气属于危险货物,为了避免进一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各方,启动了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交通部门经过事故勘察后认定,小邢因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48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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