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出险后,车主花去了一万多元的维修费用,但保险公司却只肯赔偿三千元,为此,浙江的车主楼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楼先生保险金人民币1.31万余元。
2004年6月18日下午14时50分,楼先生驾驶着心爱的宝马车在浙江省诸暨市某路段行驶,不想因倒车时的一时疏忽造成了交通事故。看到爱车“挂花”,楼先生心痛不已,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诸暨市交巡警大队也随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确认维修费用共计1.27万余元,评估费400元。次日,诸暨市某修理厂对楼先生的宝马车进行了维修。
然而,当楼先生手持保险合同准备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变卦了。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声称,事故发生后,考虑到宝马车辆只有上海和杭州才有配件,公司曾经要求楼先生将车辆运回上海修理,但楼先生却私自在当地修理,导致损失的扩大。根据楼先生在事故后发给保险公司的车辆照片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