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媒体比较关注的大雨损车案,车主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通融理赔保险金2.3万元。 今年8月9日天降大雨,郭某驾车行至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不慎驶进积水,致使该车发动机进水无法启动。事发后,郭某将受损车辆进行维修支付了近3万元的修理费。当郭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为此,郭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应诉后辩称,首先,根据保险合同,只有在暴雨的情况下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保险金。因8月9日的降雨并未达到暴雨的程度,故此次保险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其次,郭某在投保车辆被淹的情况下,又在水中启动车辆,因此造成发动机损坏,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此项损失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的答辩郭某提出,根据丰台气象站的观测,8月9日的降水量达到18.9毫米,强度达到大雨等级。按照气象部门对降雨强度的划分,降雨分为:“小、中、大”三个等级,并没有暴雨这一概念。此外,在投保车辆进水后,郭某称并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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