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的事,总也说不完。
与汽车相关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似乎也总是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对去年开始执行的新《道法》的激烈讨论还未完全停息,许多专家学者又开始了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的“炮轰”。
我们知道,新《道法》在执行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呼声也很高,不过有关方面似乎还没有要出台修改意见的动静,而与新《道法》配套的《草案》显然也就存在相应的问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草案》在1月11日到2月28日公示期间内广泛征求意见就是个不小的进步,当然,在条例制定执行后如果能够建立一种广泛征求意见、定期修改的机制就更好了。笔者在这里以亲身经历和一些见闻分析再来谈谈《草案》,希望抛砖引玉,让《草案》更趋合理。
问题一、“无过错赔偿”条款依然不明确
草案第20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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