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车企需要召回的车辆数量在10万辆,单车价值在10万元,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罚款最高将达到上亿元。
这是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在解释《条例》时给出的最浅显直接、也最具“震慑力”的例举。当然,从原本的规章制度提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级,《条例》的升级也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汽车行业正在步入一个成熟期,消费者、厂商、监管者也渐渐还原了本来的定位。作为一项政策法规,《条例》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执行层面的要求,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需要迈过的“槛儿”。但不可否认的是,《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会加快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与国际接轨。当然,《条例》中最核心的内容必须要提炼出来,那就是在对待保障汽车安全方面,国家制定和完善该项法规的根本还在于希望车企自身能够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而非仅仅是有“一定的震慑力”而已。
“形式之风”不再吹?
“不只是威慑力这么简单,《条例》的实施会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位汽车企业高管如是说。
2004年是中国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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