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再征意见最高罚3万
专家呼吁尽早将规定升格为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国家质检总局16日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汽车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最新征求意见稿发布
相对以往,新汽车三包规定首次明确:“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雄志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部主任王永灵向记者表示,此举有助于防止销售者(俗称“4S店”)、生产者(俗称“整车厂”)、维修者(俗称“修车厂”)对三包责任“踢皮球”。
不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新汽车三包规定仍未改变销售者相对于生产者的弱势地位。销售者一方面不掌握技术优势,一方面不掌握网点布局主导权,往往不敢也不愿得罪生产者,因此“追偿三包责任”一说并不符合实际。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根据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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