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过数次讨论、酝酿了七年之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昨天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去年9月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的第一稿刚一公布,就引起极大的关注和讨论。
人们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三包有效期和退货时间,以及退换车的实际操作难题这两点上。那么,这次意见稿,与之前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动?
责任归属有了明确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稿出台的第一时间,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大家普遍认为新规定较第一稿有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第一稿中,并不十分明确的责任归属,以及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裁判”角色谁来充当等焦点问题这一次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汽车专家贾新光:这个稿子依然还会有争议,但我认为,第一轮争议中比较焦点的问题它都吸收进来了。特别是突出了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销售者再和厂家去要求补偿。原来争议比较大的“谁来做裁决”的问题,它现在讲要建立一个专家库,也明确了质检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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