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会使机动车保费支出上涨。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29日透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险”)的保险费率将高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尚未确定,预计限额并不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以前所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解释说:“名字变了,内容没有变。”对《条例》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认为后一种名称过于专业,普通人觉得晦涩难懂,而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加通俗也不违反法律的本意。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解释保费支出上涨的四个原因:强制险为无过错赔偿;强制险除外责任少;赔偿标准提高;保险公司要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要从保费中提取。
以往机动车三者险是过错式赔偿,《条例》确定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都由保险公司买单。
目前市场上的机动车三者险都有不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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