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的李先生,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挺自信,持着C1的驾照开着B1的准驾车型。他认为自己技术好,肯定没问题。然而,近日法院的钟神判决表明,自行“高配”准驾车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李先生必须自认“倒霉”。
李先生有C1驾驶证,就是通常说的能开“小车”,不能开大客。2012年初,李先生驾驶一辆需要B1驾驶证才能开的中型普通客车上路,前面行驶着游某的另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两辆车都超速行驶。突然,路上出现了一个行人,因避闪不及李先生的车撞到了人,并向左侧摔倒在地;李先生的车辆底盘推刮到行人,造成行人陈先生死亡、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与前车司机游某共同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李先生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形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等20万元。
此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李先生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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