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车辆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三个月内盗抢车辆未追回,保户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出险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购置费凭证、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
一、报案
带保险单、 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
二、等三个月
保险公司报案后,耐心等三个月。因为公安部门需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并给开《丢失证明》,有《丢失证明》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三、开丢失证明
丢车满三个月后: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了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开丢车情况证明;之后,带丢车情况报告、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证明去市公安局二处十队,由二处开出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索赔使用。
四、开停驶证明
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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