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的出台,犹如金猴出世,赞扬声、斥责声,此起彼伏。特别是前两天某地方交警总队公开表态:反对酒后驾车险,并声称凡买了此险的司机将享受特殊待遇——一律列为重点帮教对象。真有点“狼来了”的味道。不过,笔者倒觉得:不必如此惊慌。 酒后驾车险,说到底只是对第三者的一种补偿而已,即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险种。按说,这对交通事故 的赔偿和处理有百利而无一害,何必要对其嗤之以鼻呢?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只有300多人买了此险,假若仅盯住买了酒后驾车险的人,就能杜绝酒后驾车的话,那倒也是件好事。再说,买了酒后驾车险,就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就要受到特别的关照,这是不是有点“疑罪从有”的味道呢? 笔者在多年的车管实践中,最感棘手的就是事故赔偿。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事故:一位个体司机驾车撞伤行人后,又撞断了桥栏杆,车辆翻入桥下,最终车毁人亡。后来发现该司机是酒后驾车,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结果受伤的行人,除了民政部门的一点救济和社会捐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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